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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借書規則

 

一、本館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學生家長為限。(含退休人員和館際合作的學生)。

二、借閱圖書時,請自行從書架上選取,並憑閱覽證(學生證)向服務人員辦理借書手續。

三、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書冊數及期限分別規定如左:

  (一)教職員工圖書、期刊各六冊,圖書借期四週,期刊一週(公務上或研究方面所需參考之書籍

不在此限)。

  (二)學生圖書六冊,借期四週,期刊六冊,借期一週。

  (三)學生家長借書冊數則利用其子女名下數額,並依其子女資料核發借書証。

四、借書期滿,如無他人預約,可續借一次,但在續借期間有人預約時,接獲本館通知即須歸還。

五、辦理續借手續時,須持閱覽證(學生證)及圖書到館加蓋到期日期,或逕自上本校圖書館WEBPAC

網頁辦理續借。

六、凡借書期限屆滿未還,每逾一日停借一天,逾期七日者以遺失論,依第七條辦理。

七、讀者借閱圖書時,應親自檢查有無污損、評註等,若有上述情形,即向服務人員聲明,倘圖書歸

還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借書人須依本校「圖書館借閱圖書遺失及污損賠償辦法」賠償。

八、凡珍貴圖書,參考工具書及未裝訂之期刊、報章、雜誌,僅限於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。

九、預約圖書,可向服務人員登記,但以課業及特殊需要參考之書籍為限。但網路預約者,本館不再

另行通知,請自行由網路查閱。

十.本館遇有清點或整理圖書時,得隨時索回借出圖書。

十一.教職員工及學生離校時,須辦理圖書還清手續。

十二.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